《龙门县甘香排水渠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龙门县甘香排水渠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龙门县甘香排水渠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位于龙门县甘西路(龙门县水头围村至塔山路段),项目总投资38572.3万元,新建污水管长2029m,其中DN500 HDPE中空壁缠绕管1625m、DN400 HDPE中空壁缠绕管358m、DN300 HDPE中空壁缠绕管46m、污水井90个;新建雨水管长3063m,其中d1500钢筋砼1622m、d600钢筋砼86m、DN500 HDPE中空壁缠绕管756m、雨水口连接管DN300 HDPE中空壁缠绕管599m,雨水井99个;改建市政城市支路1800.966m,路宽12米(2.0米人行道+0.5路缘带+7米机动车道+0.5路缘带+2.0米人行道),按照双向2车道设计,道路设计速度为20km/h。
二、验收工作程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完工后,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广东顺易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龙门县甘香排水渠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成立了包括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机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环评单位、技术评审专家等组成的验收小组。经过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建设单位在环保措施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城新兴路12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话:13928367918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公示的期限为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28日(2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验收情况有宝贵意见、建议或疑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在日后环境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附件:《龙门县甘香排水渠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链接:ttps://pan.baidu.com/s/1MtfC1k-gJJupmJEutroaXQ 提取码:dsw9 。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日
广东顺易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手 机:13827428458
电 话:0752-2940950
邮 箱: sy@gdshunyi.cn
地 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八号公馆1座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