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要求如下表:
文件类型 |
年能源消费量E(当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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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能源消费量 |
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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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万千瓦时) |
石油 (吨) |
天然气 (万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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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报告书 |
E≥500 |
E≥1000 |
E≥100 |
E≥3000 |
节能评估报告表 |
200≤E<500 |
500≤E<1000 |
50≤E<100 |
1000≤E<3000 |
节能登记表 |
E<200 |
E<500 |
E<50 |
E<1000 |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或实物能源消费量中任何一项到数量额度,即应编制相应的评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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